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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下載)」及本校「交換學生甄選要點」辦理。
二、依目的不同,分為下列兩種補助類型:
(一) 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赴登載於教育部網站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
(二) 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赴登載於教育部網站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
三、申請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
(三)出國就讀時應在本校修業滿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四)英語能力優良,語言能力達交換學校要求訂定之標準。
(五)獲本補助計畫之同學,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六)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七)不得同時申請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及學海築夢。
四、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05年3月10日。
五、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下載)
(二)本校中英文歷年成績單(含排名)
(三)系所同意函(下載)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有效期限內之托福電腦測驗成績正本,或其他相關語文測驗成績符合交換學校要求者
(六)中英文自傳
(七)中英文進修計畫書
(八)英文推薦函兩封
(九)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其他交換學校要求之資料
(十)學海惜珠之補助,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及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學業成績單、外國語言能力證明等資料;以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申請者,除上述資料外,並應檢附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
六、 獎助項目及額度
實際獎助人數及額度,得依本年度本校獲教育部獎助額度及依據學生所提之經費需求及整體表現,部份補助學費、來回機票費、生活費。
七、甄選程序
(一)報名:由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公告並受理學生的報名申請。
(二)甄選:申請人須先繳交申請表予各系所,學院初選合格並完成推薦,於期限內再檢附相關表件書面資料送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由國際學術交流中心諮詢委員會委員進行書面審查的複審。
(三)獲獎名單經核定後,公告於本校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網頁。
八、 選送生所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或不合申請資格條件之 情事,應全額繳還補助款,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