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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依据「教育部鼓励国内大专校院选送学生出国研修或国外专业实习补助要点(下载)」及本校「交换学生甄选要点」办理。
二、依目的不同,分为下列两种补助类型:
(一) 学海飞飏:选送优秀学生赴登载于教育部网站之外国大学校院參考名册之学校(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修讀学分。
(二) 学海惜珠:选送清寒优秀学生赴登载于教育部网站之外国大学校院參考名册之学校(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修讀学分。
三、申请条件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
(二)申请学海惜珠者,应有各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之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相关补助资格。
(三)出国就读时应在本校修业满一学期以上之在学学生。
(四)英语能力优良,语言能力达交换学校要求订定之标准。
(五)获本补助计画之同学,不得同时领取我国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国研修奖助学金。
(六)同一申请人,同一教育阶段,以补助一次为限。
(七)不得同时申请学海飞飏、学海惜珠及学海筑梦。
四、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105年3月10日。
五、申请资料
(一)申请表(下载)
(二)本校中英文历年成绩单(含排名)
(三)系所同意函(下载)
(四)身分证正反面影本、学生证正反面影本
(五)有效期限内之托福电脑测验成绩正本,或其他相关语文测验成绩符合交换学校要求者
(六)中英文自传
(七)中英文进修计画书
(八)英文推荐函两封
(九)其他有利审查之资料其他交换学校要求之资料
(十)学海惜珠之补助,以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资格申请者,应检附户口名簿影本(注明与正本相符并亲笔签名)或教育部认可之相关户内人口证明文件及赴国外研修计画书约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包括个人自传、赴国外研修之目标及计画、预期出国研修课程及目前学习之相关性、未来展望)、学业成绩单、外国语言能力证明等资料;以中低收入相关补助资格申请者,除上述资料外,并应检附中低收入相关补助证明。
六、 奖助项目及额度
实际奖助人数及额度,得依本年度本校获教育部奖助额度及依据学生所提之经费需求及整体表现,部份补助学费、来回机票费、生活费。
七、甄选程序
(一)报名:由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公告并受理学生的报名申请。
(二)甄选:申请人须先缴交申请表予各系所,学院初选合格并完成推荐,于期限内再检附相关表件书面资料送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由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谘询委员会委员进行书面审查的复审。
(三)获奖名单经核定后,公告于本校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网页。
八、 选送生所缴交之文件,如有虚伪不实或不合申请资格条件之 情事,应全额缴还补助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