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科會執行機構辦理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注意事項

  • 2013-08-08
 一、為促進研究計畫對參與者權益之保障,特針對本會補助之專
   題研究計畫,推動「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推動專題研究計
   畫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制度第二期試辦方案」(以下簡稱「試
   辦方案」)(附件1),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及執行機構應依相
   關規定辦理研究倫理審查。
 二、本年度由本會核定補助之非生物醫學類專題研究計畫,經本
   會學術審查人認定應送審研究倫理審查者,專題研究計畫主
   持人應依「試辦方案」第3條及第6條規定,於研究開始進行
   前,辦理研究倫理審查。
 三、專題研究計晝主持人所屬執行機構,應指定審查組織辦理研
   究計畫研究倫理審查事宜,茲檢附 貴機構指定審查組織表
   (附件2),未指定或變更指定者,應於102年10月15日前辦理
   指定作業,向本會登錄備查。
 四、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會人文處承辦人:林芳美副研究員(
   電話:02-2737-7989,e-mail:fmlin@nsc.gov.tw);顧長
   欣博士(電話:02-2652-5445,e-mail:vicku@gate.sinic
   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