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国科会执行机构办理研究伦理审查相关注意事项

  • 2013-08-08
 一、为促进研究计画对参与者权益之保障,特针对本会补助之专
   题研究计画,推动「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推动专题研究计
   画人类研究伦理审查制度第二期试办方案」(以下简称「试
   办方案」)(附件1),专题研究计画主持人及执行机构应依相
   关规定办理研究伦理审查。
 二、本年度由本会核定补助之非生物医学类专题研究计画,经本
   会学术审查人认定应送审研究伦理审查者,专题研究计画主
   持人应依「试办方案」第3条及第6条规定,于研究开始进行
   前,办理研究伦理审查。
 三、专题研究计昼主持人所属执行机构,应指定审查组织办理研
   究计画研究伦理审查事宜,兹检附 贵机构指定审查组织表
   (附件2),未指定或变更指定者,应于102年10月15日前办理
   指定作业,向本会登录备查。
 四、若有任何疑问,请洽本会人文处承办人:林芳美副研究员(
   电话:02-2737-7989,e-mail:fmlin@nsc.gov.tw);顾长
   欣博士(电话:02-2652-5445,e-mail:vicku@gate.sinic
   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