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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詳閱本計畫徵求公告各項規定。
二、本計畫之執行期限自106月5月1日開始。
三、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計畫主持人之資格條件,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主持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
其申請案彙整送出,並連同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本部提出申請。
四、106年度計畫申請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務必至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進入「學術研
發服務網」製作。
五、相關規定如有疑問,請洽本部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電話:(02)2737-7195。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
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