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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依本校繳費單截止日期110年02月05日(五)前完成繳費,以完成109-2學期註冊手續。
二、註冊方式如下:
(一)現金繳費可於自動提款機(ATM)轉帳、超商繳費、金融機構跨行匯款或持「繳費單」至國泰世華銀行臨櫃繳納現金。
(二) 辦理「就學貸款」或「優待減免」,詳細申請說明請見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就學優待減免。
三、以上方式逾期未繳費者,將於開學日(110/02/22)後無法於加退選期間加退選課程。
四、舊生於110年02月19日前辦理完成休、退學者,免交學雜費;開學當天(即110年02月22日)起申辦休、退學者之註冊學雜費,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之退費基準表辦理如下:
(一)110年04月02日(五)前辦理完成休、退學者,退還已繳學雜各費三分之二。
(二)110年05月14日(五)前辦理完成休、退學者,退還已繳學雜各費三分之一。
(三)110年05月17日(一)以後辦理休退學者,不予退任何費用。
五、學生於本學期(109-1)有辦理分期付款未於學期結束(1/31)前繳清者,將以「當學期未完成註冊」予以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