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依本校繳費單截止日期111年08月19日(五)前完成繳費,以完成111-1學期註冊手續。
註冊方式如下:
1.現金繳費可於自動提款機(ATM)轉帳、超商繳費、金融機構跨行匯款或持「繳費單」至國泰世華銀行臨櫃繳納現金。
2.辦理「就學貸款」或「優待減免」,詳細申請說明請見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就學優待減免。
2.辦理「就學貸款」或「優待減免」,詳細申請說明請見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就學優待減免。
二、以上方式逾期未繳費者,將於開學日(111/09/12)後無法於加退選期間加退選課程。
三、舊生於111年09月08日前辦理完成休、退學者,免交學雜費;開學當天(即111年09月12日)起申辦休、退學者之註冊學雜費,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之退費基準表辦理如下:
三、舊生於111年09月08日前辦理完成休、退學者,免交學雜費;開學當天(即111年09月12日)起申辦休、退學者之註冊學雜費,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之退費基準表辦理如下:
1.111年10月21日(五)前辦理完成休、退學者,退還已繳學雜各費三分之二。
2.111年12月02日(五)前辦理完成休、退學者,退還已繳學雜各費三分之一。
3.111年12月05 (一)以後辦理休退學者,不予退任何費用。
2.111年12月02日(五)前辦理完成休、退學者,退還已繳學雜各費三分之一。
3.111年12月05 (一)以後辦理休退學者,不予退任何費用。
四、學生於本學期(110-2)有辦理分期付款未於學期結束(07/31)前繳清者,將以「當學期未完成註冊」予以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