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依本校缴费单截止日期111年08月19日(五)前完成缴费,以完成111-1学期注册手续。
注册方式如下:
1.现金缴费可于自动提款机(ATM)转帐、超商缴费、金融机构跨行汇款或持「缴费单」至国泰世华银行临柜缴纳现金。
2.办理「就学贷款」或「优待减免」,详细申请说明请见学务处生活辅导组网页就学优待减免。
2.办理「就学贷款」或「优待减免」,详细申请说明请见学务处生活辅导组网页就学优待减免。
二、以上方式逾期未缴费者,将于开学日(111/09/12)后无法于加退选期间加退选课程。
三、旧生于111年09月08日前办理完成休、退学者,免交学杂费;开学当天(即111年09月12日)起申办休、退学者之注册学杂费,依教育部「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规定之退费基准表办理如下:
三、旧生于111年09月08日前办理完成休、退学者,免交学杂费;开学当天(即111年09月12日)起申办休、退学者之注册学杂费,依教育部「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规定之退费基准表办理如下:
1.111年10月21日(五)前办理完成休、退学者,退还已缴学杂各费三分之二。
2.111年12月02日(五)前办理完成休、退学者,退还已缴学杂各费三分之一。
3.111年12月05 (一)以后办理休退学者,不予退任何费用。
2.111年12月02日(五)前办理完成休、退学者,退还已缴学杂各费三分之一。
3.111年12月05 (一)以后办理休退学者,不予退任何费用。
四、学生于本学期(110-2)有办理分期付款未于学期结束(07/31)前缴清者,将以「当学期未完成注册」予以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