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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連續接獲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來函宣導「學生團體於校內、外舉辦演唱會、舞會或電影欣賞等
臨時性娛樂活動,如有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本分局或演出場地所屬轄區分局辦理登記及娛
樂稅徵免手續」,以免違章漏稅受罰,說明如下:
一、依據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辦理。
二、學生團體於校內或校外舉辦演唱會、舞會或電影欣賞等娛樂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情形者,核屬娛樂
稅法第2條規定之課稅對象,應依法向本分局或演出場地所屬轄區分局辦理登記及報繳娛樂稅手續。
三、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台幣1千5百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其係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通知
其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其負責人。
四、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本分局或演出場地所屬轄區分局報備。
五、如有娛樂稅臨時公演之相關問題,請撥本分局電話:(04)24853146轉408、總局22585000按1接客服中
心或免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相關資訊及申請表格請上本局網站參閱
(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