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
111年度專業短片與攝影競賽簡章
一、目的:為促進會員對於職能治療專業的認同與專業知能的交流,及提升民眾對職能治療專業的認識,擬藉本活動之各項競賽擴展會員觀摩學習與專業成長成果,啟發會員學習興趣及成就,並向社會大眾宣傳職能治療專業服務的理念與價值。
二、參賽者資格:本專業知能競賽分為學生組與社會組二組。參賽者需具有本會會員資格,如為團體參賽者,以4人為上限,其中須至少有一位具本會會員資格。學生組至少一半組員必須有學生身分,包含五專、大學及研究所。
三、競賽項目說明與獎項:
(一)短片比賽:
為配合WFOT的徵稿主題,本次影片競賽的主題為「職能敘事」,片長以3-5分鐘為限且為原創影片但須電腦可以讀取。短片規格不低於720X576像素,且所有遞交之參賽作品必須燒錄於DVD光碟內,光碟上必須清楚註明作品名稱、檔案名稱、學校或機關名稱,以及製作人名單。
「職能敘事計畫(Occupational Narratives Project)」是WFOT架設的一個全球職能故事影像資料庫,向民眾展示各國及各文化有意義的職能活動,歡迎臺灣職能治療工作者及學生自由上傳影片(每部影片長度4分鐘內),此資料庫於2022年WFOT大會時啟用。
(二)攝影比賽:拍攝有關職能活動之照片。參加比賽照片正片或數位皆可,惟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審,數位圖檔則須為電腦可讀取格式。
相關詳細規格如下:
1. 正片作品: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參賽作品須沖印8×10吋光面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格放),背面以鉛筆註明作品名稱與作者,並與作品之原片及數位沖洗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或報名表上)。
2. 數位作品: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1,020萬(3,872×2,592)畫素以上。參賽作品須沖印8×10吋光面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格放),背面以鉛筆註明作品名稱與作者,與原始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3. 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合成、插點放大、刪修背景或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圖檔如經數位影像軟體處理,應另建資料夾儲存。
(三) 各競賽項目之獎項如下表:
競賽項目 獎項 |
短片 | 攝影 |
金牌(1名) | 獎金 NT$5,000元 金牌獎獎狀 |
獎金 NT$3,000元 金牌獎獎狀 |
銀牌(1名) | 獎金 NT$3,000元 銀牌獎獎狀 |
獎金 NT$2,000元 銀牌獎獎狀 |
銅牌(1名) | 獎金 NT$1,500元 銅牌獎獎狀 |
獎金 NT$1,000元 銅牌獎獎狀 |
最佳人氣獎 (1名) | 最佳人氣獎獎座 | 最佳人氣獎獎座 |
四、參賽報名:
(一)申請者請依參賽組別報名,同一競賽項目作品以兩件為限。
(二)申請者應填具報名表、聲明書與競賽作品說明表(或至本會網頁 http://www.ot.org.tw/活動公告自行下載相關檔案)。
五、報名送件:每一參賽作品分兩階段送件。
(一)第一階段初審書面審查送件:
1. 截止日期:民國111年8月19日,以郵戳為憑。
2. 送件清單如下:
(1) 短片比賽:報名表、聲明書與競賽說明表各一份(pdf格式)、影片劇照5張(pdf格式)或30秒之片花(wmv或mp4格式),燒錄於同一片光碟內郵寄本會報名。
(2) 攝影比賽:報名表、聲明書與競賽說明表各一份,以pdf格式燒錄於同一片光碟內;8x10吋光面彩色或黑白照片(1,000萬畫素以上)一張,將光碟與照片一起郵寄本會報名。
參 賽 項 目 |
報名參賽者應備文件 | ||||||
競賽報名表 | 作品說明表 | 聲明書 | 著作權同意書 | 肖像權同意書 | 相關作品 (照片、片花等) |
光碟片 (內含前述各項表單之PDF 檔與相關作品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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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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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 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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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會將於111年8月31日通知入選第二階段之參賽者,並提出評審委員提問,請於111年9月7日前回覆。
(二)第二階段複審:入選複審之作品將於111年9月14日前由評審委員完成評選。
六、作品評審:
(一)評審委員會由審查作業以本會學術發展委員會主委、專業推廣委員會主委及職能治療專家學者1-3名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作業,各項比賽由評審委員依評審委員會訂定之審查評分表進行評選。
(二)最佳人氣獎將於本會Facebook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otaroc1982)公告入選第二階段之作品,投票時間為111年9月1日至9月14日下午17時,每1次按讚數計1票,每1次分享數計5票,票數合計最高的作品為最佳人氣獎得主。
七、作品獲獎及頒獎:
(一)經過兩階段評審委員評選的作品,將於111年9月15日公布金、銀、銅牌得獎名單。
(二)Facebook 投票按讚之最佳人氣獎,將在111年9月14日下午17時截圖統計按讚數及分享數後計票,並於111年9月15日公布最佳人氣獎得獎名單。
(三)評選獲獎之作品,將於本會111年度會員大會時頒獎。
八、注意事項:
(一)一位參賽者,同一競賽項目作品以2件為限。
(二)已獲得獎(補)助或競賽得獎之作品,不得參賽,否則註銷參賽資格,申請人不得異議。
(三)短片與攝影比賽需提供被攝影者之肖像授權同意書。
(四)短片與攝影比賽得獎作品須填寫著作權授權書,同意本會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重製、推廣公布與發行。
(五)參賽作品如係抄襲他人,或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一經察覺即不予受理;如已獲頒發獎金及獎狀者,應予繳回。
(六)參賽作品應遵守著作權等相關規定,如有違反且經法院判決屬實者,除取消參賽資格外,並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七)得獎者需在會員大會後兩週內提供相關領獎資料及領據,未於期限內提供者,則由下一名次遞補之。
(八)參賽作品之相關檔案資料請自行備份,本會不負保管之責。
(九)未得獎作品,如欲領回請於評審公布結果後1個月內至本會領取,逾期本會不負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