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学期【延修生】、【提前入学生】毕业离校审查及领取证书时程 (←请点选连结)
2. 毕业生欲領取学位证书前须符合毕业资格,亦请登錄「学生资讯系统」→各项纪錄→【毕业離校手续查询】,
可查询目前行政单位及各学系毕业审查进度。
3. 本校学生修业期满,并修满该学系(组)所、学程规定科目与学分(有实习者应实习完成),并通过本校规定各
项考核者,始得毕业授予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4. 毕业生領取学位证书时请携带身分证領取;如因故不能亲自領取学位证书,应在公告之时程内填写代領委讬
书并黏贴委讬人及受讬人之身分证正面影本,交给受讬人到校代領学位证书。
5. 有关【毕业证书代領委讬书】,可至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网页下载。
6. 本校对已授予之硕士及博士学位,如发现学位論文有抄袭或舞弊情事,经调查属实者,则撤销其学位,并追
缴其已发之学位证书。
7. 毕业生如需折抵兵役役期,请申请「歷年成绩单」一份至管理大樓一樓军训室办理。
8. 若对「毕业查核事项」有疑义者,请洽(04)2332-3456 转下列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