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函转法务部推动各地方检察署提供大学校院在学学生实习观护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资料(如附件)

  • 2019-01-24
主旨:惠请转知各大学校院相关科系所鼓励学生报名实习观护工作,请查照。
 
说明:
 
一、请各大学校院教育、社会、社会工作、社会福利、心理、辅导、法律、公民训育、犯罪防治、儿童福利等相关科系所,于填写推荐表后由学校备文迳向各地方检察署洽询报名,报名期间自108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二、检附「法务部推动各地方检察署提供大学校院在学学生实习观护工作实施方案」、「大学(学院)系所推荐学生实习观护工作推荐表」及「各地方检察署执行大学校院学生参与成年观护工作名额分配及电话一览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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