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108年5月09日(一)上午8:00~108年5月17日(五)下午5:00
★申请对象:
1. 修读辅系、双主修学程之学生,因故无法继续修读者。
2. 毕业前仍未修毕申请之加修学程,但欲于本学期毕业之大四生。
申请说明:
一、分别填具「学生放弃修读辅系申请表」与「学生放弃修读双主修学程申请表」,经双方主管签章后,办理放弃修读,且不得申请发给有关辅系、双主修学程之任何证明。
二、修读辅系学程学生因故放弃或于规定修业期限届满,未修足辅系学程规定之科目与学分者,已修之辅系科目,经系(组)、学程主管认定其性质与主系相关者,得视为选修科目,学分数亦得并入最低毕业学分数中采计。
三、修读双主修学生因故放弃或于规定修业期限届满,未修足加修学系规定之科目与学分者,其所修之全部专业(门)必修科目与学分已达辅系规定者,得核给辅系资格。未达辅系规定者,已修之加修学系科目经系(组)、学程主管认定其性质与本系相关者,得视为选修科目,学分数亦得并入最低毕业学分数中采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