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依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本(106)年2月16日疾管新字第1060400106号函(附件1)办理。
二、鑑于目前国际间人类感染H5N1流感疫情虽有趋缓但仍持续发生,为保护可能接触到H5N1流感病毒之人员,以及第
一线医事/防检疫人员及禽畜相关业者等,该署爰延续办理旨揭计画。
三、有关本计画执行重点事项摘述如下(「106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愿接种计画」及「计画问与答」详如附件2、
附件3):
(一)实施期间:本年3月1日至7月31日止(已接种第一剂,未于本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二剂者,可于本年8月31日前完
成接种)。
(二)接种对象:18岁以上之「高病原性禽流感H5N1病毒操作人员、医事防疫人员、禽畜相关业者、海岸巡、机场、
港口安检及关务人员,或预定前往H5N1禽流感发生国家之民众」,有自愿接种意愿,且过去未完成接种2剂人
用流感A/H5N1疫苗者。
(三)接种地点:卫生福利部医院、该署旅游医学合约医院,以及卫生局指定之县/市立医院及卫生所。
(四)疫苗种类:单剂型不活化疫苗,含佐剂。
(五)接种剂次:首次接种者须接种2剂,2剂间隔为21日以上;过去曾接种过1剂者,可补接种1剂;接种史不明者,
视为未接种,可接种2剂。
(六)费用:疫苗经费由该署支应,其馀费用依各县市所定之收费标准收取,惟配合公共卫生措施,得因地制宜调整
订定。
四、检附「106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愿接种计画各部会协助通知/沟通之对象一览表」(如附件4),请转知相关人
员接种讯息并鼓励其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