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租金补贴公告(3月22日截止)

  • 2021-02-19
  • 资讯处管理者(勿异动)

一、申请对象:

符合持有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证明或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之学生。
二、申请资格限制:

  1. 已住宿于本校宿舍者,不得提出申请。
  2. 向直系亲属承租住宅,或该住宅所有权人为学生之直系亲属(含学生或配偶父母、养父母或祖父母),不得提出申请。
  3. 已请领其他与本计画性质相当之住宿补贴,或已在他校请领校外住宿租金补贴者,不得重复申请。
  4. 延长修业、已取得专科以上教育阶段之学位再行修读同级学位,同时修读二以上同级学位者,除就读学士后学系外,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三、截止申请时间:
依教育部规定,于322前截止收件,逾期不予受理缴交地点生辅组办公室,分机:3211
四、补贴额度:
依学生租赁地所在县市,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至1,800元租金。


五、申请需检附资料列表:

  1. 申请书(如附件请打印单面共三张)
  2. 房屋租赁契约书影本(提供正本复验):
    需载明出租人与承租人(须为申请学生本人)之姓名及身分证字号、租赁住宅地址、租赁金额、租赁期限。
  3. 建物登记第二类誊本(详细内容请另详阅第六项、第七项说明)

六、建物登记第二类誊本申请方式:

1. 线上申请:请至「全国地政电子誊本系统」办理。
网址: 
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 至各地政事务所临柜申请。

3. 使用7-11OK、莱尔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务机,持自然人凭证即可申领第二类誊本。

4. 申请规费:每张20元。(超商申领誊本另须酌收手续费及打印费)

七、建物登记第二类誊本「主要用途登记」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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