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学期停修申请公告

  • 2017-11-15
  • 资讯处管理者(勿异动)

106学年度第一学期停修申请公告

「停修申请」采线上申办,申请方式如下:

申请期限106年11月20日(一)上午10:00起至106年12月29日(五)下午6:00止。

注意事项请详阅以下说明后方得进行停修申请

1.    停修后修习学分数仍应符合学则第15条规定,每学期停修后不得少于各该年级最低修习学分数,未符合前述规定者,系统将不受理停修申请;惟大四生如认为停修后,不至影响应取得之毕业学分总数者同意不受此限。

2.   各学制、年级最低学分数如下:

学制

最低学分数

学制

最低学分数

大学部1-3年级

16学分

大学部4年级

1

进修学士班1-3年级

6学分

进修学士班4年级

1

硕士班(含硕专)1年级

6学分

硕士班(含硕专)2年级

2学分

博士班1-2年级

3学分

博士班3-7年级

1

3.     停修作业截止后,经获准停修之科目,非经签奉核准者,不得要求撤回停修申请

4.     各学制延修生在校期间提出申请,该学期仍应至少修习1科目

5.     科目停修后,其学分费(学分学杂费)已缴交者不予退费,未缴交者仍应补缴。

6.     经核准停修之科目仍须登记于该学期成绩单及历年成绩表,并于成绩栏注明「停修」,其学分数不计列于该学期及历年修习学分总数。

       ★申请路径如下登入「学生资讯系统」→「各项申请」→「停修申请」,点选欲停修之科目及原因后送出,系统会请同学再行确认申请资料是否正确,若无误则点选送出申请后,至学期课表确认课程是否已移除

如有相关问题,请洽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分机3110、3114、3116、3131、3111、3120、3511(资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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