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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选部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10月14日
发文字号:选专四字第1053301754号
主旨:举办106年第一次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医师牙医师药师考试分阶段考试、药师、医事检验师、医事放射师、物理治疗师、职能治疗师、呼吸治疗师、兽医师考试。
依据:民国105年10月6日考试院第12届第105次会议决议。
公告事项:
一、考试等级及类科:本考试均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设医师(一)(应医师第一阶段考试)、医师(二)(应医师第二阶段考试)、牙医师(一)(应牙医师第一阶段考试)、牙医师(二)(应牙医师第二阶段考试)、药师(一)(应药师第一阶段考试)、药师(二)(应药师第二阶段考试)、药师、医事检验师、医事放射师、物理治疗师、职能治疗师、呼吸治疗师、兽医师等13类科。
二、考试日期:106年2月10日(星期五)至2月12日(星期日),分梯次举行。
三、考试地点:本考试分设台北、台中、台南及高雄4考区同时举行(详细地点另登载于寄发之入场证)。
四、考试方式:笔试,均采电脑化测验。
五、报名有关规定事项:
(一)报名日期:自105年11月1日(星期二)起至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5时止。
(二)报名收件截止日期:须于105年11月11日前(含当日,邮戳为凭),以挂号寄出报名表件,始完成报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报名邮寄地点:11602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之1号考选部专技考试司第四科。
(四)报名方式:一律采用网络报名纸本寄件,应考人请登入本部全球资讯网,网址为:www.moex.gov.tw,点选网络报名主站或分站,即可进入网络报名资讯系统入口网站,或输入网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分站)直接进行报名,并下载打印报名书表,连同应考资格文件及缴款证明等,以挂号邮寄至前开地点。
(五)暂准报名注意事项:经审查准予暂准报名之应考人(即入场证上有加注「暂准报名」字样者),其毕业证书或修毕医学系基础学科、牙医学系基础学科或药师第一阶段考试应考学科成绩及格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依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第4条第2项之规定,至迟应于各该类科考试第1天第1节考试前缴验;届时未缴验或缴验之证件不合格者,即属自始不具备应考资格,不得应考。如有入场应试者,其考试成绩不予计算。
六、本考试各类科之应考资格、应试科目、试题题型、成绩计算、及格方式与其他有关事项,均详载于应考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