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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对象:
- 全校学生皆可参加。
- 团队人数最多5人。
- 投稿件数不限(须于烧录光盘封面注明投稿件数)。
- 限国内外未发表过之原创作品,同件作品不得重复投件。
- 征件条件:
- 收件规格:片头、片尾长度15-30秒(不得超过30秒),超时列为不符合竞赛资格不予评选,作品退回。制作方式不拘,须于影片内嵌入亚洲大学LOGO(请至官网下载)。
- 影片格式:
- 影片比例:16:9。
- 影片规格:MPEG4、MOV、AVI、MPEGPS、WMV、FLV。
- 影片分辨率:720p:1280x720pixels以上,制作器材不限。
- 作品中出现之影像、音乐、素材与声音等皆须为创作者本人原创或取得授权(需检附证明资料),均不得违反着作权,如有违反者将由创作者自行负担相关法律责任,亚洲大学不负担其法律责任,并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 评审及评分:由亚洲大学网络行销会议出席人员,组成评审委员小组评选之。
- 奖项及颁奖:金奖1组,奖金新台币15,000元整。
- 报名及缴件方式:
- 报名方式:一律网络报名,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五)止。
- 缴件电子档资料袋:即日起,收件至2018年12月28日(五)止;收件单位:亚洲大学总务处公共事务中心。
- 资料袋内须包含:
(1) 影片光盘(碟面注明作者与作品名称)。
(2) 比赛资料表(含学生证影本);授权同意书(亲笔签名)。
- 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亚洲大学网络行销小组(亚洲大学资讯传播学系、数码媒体设计学系、秘书室、亚洲大学现代美术馆、总务处公共事务中心)。
- 注意事项
- 参赛团队需签署书「授权同意书」,同意授权亚洲大学使用各参赛团队所提交资料及影片之使用权利(重制、发行、公开发表)。
- 参赛者请详阅主办单位所订定之各项规范,并遵守比赛规则,参赛者若未遵守比赛规定则视同弃权,若为得奖者,得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应归还得奖之奖金报酬。
- 主办单位保有修改、变更、取消活动之权利,相关事宜经主办单位调整、变更后随时公告,参赛者请留意报名时提供之电子邮件信箱。如有任何争议,主办单位将保留最终决定权。
- 参赛者需为参赛作品之原创作人,并对参赛作品有着作人格权及财产权,不得抄袭、模仿或侵犯他人权益。一旦经主办单位查证不符规定者,主办单位得以取消其参赛资格与得奖权利。
- 参赛作品限国内外未发表过之原创作品,若经主办单位查实,将取消参赛与得奖资格,并应归还得奖报酬。
- 参赛作品经发现或检举违反智慧财产权,除取消参赛资格外,其相关法律责任则由参赛者自行负责。若为得奖者,应归还得奖之奖金报酬,同时主办单位将予以公告说明。
- 参赛作品若有不符规定或不齐全者,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 基于宣传推广,参赛者需同意无偿授权主办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将参赛作品之脚本、影片、照片及说明文字等资料,作为报导、展出之权利,且不限使用时间。
- 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得奖者作品或类似作品不得再进行其他营利之行为。
- 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规定,得奖奖品或奖金金额在新台币2万元及其以上,得奖者必须依规定扣缴10%中奖所得税额,始得领奖;中奖人如为外籍(即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未达183天之本国人及外国人)改依规定扣缴20%税率。若不愿意配合,则视为自动弃权,不具得奖资格,该奖项视同从缺。
- 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奖项金额若超过新台币1仟元,奖项所得将列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故得奖人需依规定填写并缴交相关收据方可领奖。若不愿意配合,则视为自动弃权,不具得奖资格,该奖项视同从缺。
- 参赛者需自行负责申请法律上的智慧财产权。
- 参赛作品如未达到评审要求,奖项得以从缺。
- 参赛者应尊重评选委员会之决议,不得有其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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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式
- 联络电话:曾小姐(04)2332-3456分机3343